问题 | 产品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一、产品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当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受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所造成伤害时,可以选择向该产品的经营者要求赔偿,或直接向生产商进行索赔。无论是何种选择,接收到赔偿请求的生产企业与经营者均应严格遵守首个承担责任的机制,立即展开赔偿事务,不能有任何推脱行为。若此问题的主要责任方在于生产者,则在经营者完成赔偿之后,拥有向生产者追索的权利;反之,若是由经营者造成,生产者在赔偿后同样享有向经营者追加赔偿的权益。倘若生产出的食品不及格或是经营者售卖了已知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除了获得赔偿损失之外,他们还有权向生产者或经营者提出支付价款的十倍或损失金额的三倍作为补偿金额;如果增加的赔偿总额未能达到一千元人民币,那么视为已经达到一千元人民币的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若您在购物过程中遭遇质量问题,无需害怕,您拥有合法索赔权益。例如,假如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您有权寻求足额(即货品价值的三倍)的赔偿; 然而,若其所欠金额未超过500元人民币,则可直接获得500元的赔偿款。 另外,倘若商品引发您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那么应由商品之生产者或制造商承担相应责任,全额赔偿您因商品损坏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诸如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如商品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您不仅享有获取实际损失赔偿的权力,同时,您还有权要求生产该食品的企业或商铺额外支付十倍于损失的金额向您进行补偿。因此,当您在购买商品期间碰到任何问题,切勿畏缩逃避,务必始终坚守自身权益,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在遭受因摄入不符合质量标准之食品而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向相关经营者或制造商进行赔偿索求。被告知此类请求的一方需要立刻履行赔偿义务,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如果主要责任在于制造商,那么经营者在完成赔偿之后,可以向制造商进行追偿;反之亦然。倘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经营者销售了已知的违规食品,除了获得相应的损失赔偿之外,消费者还有权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金额的三倍作为额外补偿,总计金额低于一千元人民币的,按照一千元人民币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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