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在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在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倘若出现如下情境或条件者,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1.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之犯罪嫌疑者; 2.涉嫌犯罪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安全隐患之人; 3.被告人在羁押期结束后,案件仍未能结案之情形。 而当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予以取保候审之时,需将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送至所在地同等层级的公安局。 由该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定程序,对取保候审进行执行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面对那些可能犯有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独立附加刑之罪责的涉嫌犯罪人员,以及虽然身陷有期徒刑以上重罪指控却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被告人,在其被拘留期限届满之后,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他们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一旦检察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的请求,便会向相关公安机关发送决定书和相关文件,以确保取保候审措施得以按照法定程序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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