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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是多少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民法典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是多少

通常情况下,未支付生活费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然而,也有例外的情形。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夫妇彼此负有互相倾力照顾的责任。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这种责任,另一方则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赡养费用。因此,若被认定女方便患有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等特殊状况,其配偶拒绝支付生活费用显然构成违法行径。夫妻间具有相依为命的责任,在一方未能尽到抚养责任之际,享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的法定权益。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他们与第三方另有约定。然而,夫妻之间对于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所作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民法典663条的内容是什么

如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赠予者有权撤回赠与:

首先是在行为上对赠予者本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

其次是在道德或法律上对赠予者负有的扶持、养护义务却未履行;

最后是未能遵守并履行赠与协议所签订的责任义务。在此过程中,赠予者撤回权利的有效期仅限于自知晓或理应及时知晓撤回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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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7: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