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在家休养还需医院开假条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一、工伤在家休养还需医院开假条吗 关于工伤期间是否需要提交请假申请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了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时,他们有权利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医疗服务。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原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并且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照每月的标准进行发放。在这个过程中,并不需要劳动者额外地办理诸如请假之类的手续。 在工伤得到确认之后,也无需专门开具病假证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由于工伤事故而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员工所享受的并非是病假的待遇。在接受工伤医疗的过程中,他们原本的工资待遇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他们并不需要开具病假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在家休养公司工资还会发吗 员工因工伤需居家修养期间享有相应的工资报酬。按照相关规定,当员工因为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而必须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治疗的时候,在其停工留薪的期限内,其原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他们所服务的公司或机构按照每月的标准进行支付。 然而,停工留薪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话,这个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遭受工伤的这段时间里,作为劳动者您拥有中止您的职业工作并从事相应的工伤医疗服务的权利,而在此期间内,您所享有的薪资以及福利待遇将保持原样,由您所在的用人单位按照既定的周期进行发放。当工伤得到确认之后,您将不再需要开具病假证明来享受非病假的相关待遇。因此,在您遭受工伤的这段时间里,您并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请假申请或者办理任何其他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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