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子合同一定要加的条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租房子合同一定要加的条款怎么处理 在签订租赁住房合同之际,需确保合同内容完整且明确。具体而言,需包含如下要素: 首先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其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其次,需要明确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所在地、建筑面积、室内空间布局、装修标准以及配套设施等关键信息; 再次,需要明确租赁房产的使用目的,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房产用途,更不能将其用于任何违法行为; 此外,还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以及租金支付时间等细节问题; 最后,还需明确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责任,以及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相关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房子合同签好了不想要了会犯法吗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项重要事项便是中途退租是否可行以及如何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若租赁协议已详细阐述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需终止租赁,必须于提前一个月向出租者进行书面通知,并须承担相当于当月租金总额200%之违约金,除此之外,出租者亦应归还剩余部分租金给承租人。 其次,若租赁协议中并无相关条款规定,可依双方协商来妥善解决该问题,即在租赁期间办事中途终止租赁后,退还剩余租金的事宜。关于合同效力终止之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一方采用欺骗或强迫等手法签订合同,侵害了国家利益; 第二种则是多方勾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方合法权益; 第三种形态是表面合法实则企图达到非法目的; 第四种点明的是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伤害; 最后一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条款。 至于合同违约提起诉讼的流程,大致如下:原告首先提出起诉;其次,法院收到诉讼文书副本后将其转交给被告;紧接着,被告在十五日之内答复答辩状,法院再在五日之内将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副本交还给原告,即使被告不再提交答辩状也不会妨碍到法院审理进程; 然后,法院对决定开庭审判的案件,会提前三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且发布公告;庭审过程中包含的环节有当事人陈述、提醒证人注意的相关权利与责任(若有)、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能出席庭审的证人证言、出示有关文件、物品及影音资料等、宣读鉴定结果、宣读勘查记录;接着是法庭辩驳环节,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均可发言,被告及其代理律师有权答辩,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亦有权参与发表意见或回答问题,直至出现争辩结束,法官应依法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在缔结租赁住房合约之时,务必要保证各项条文内容详尽且明晰。需要精确记录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身份资料,并阐明租赁房产的具体明细、租赁目的、租期、租金支付细则、维修保障义务以及合同变更及解除条款等等。双方都须严格遵循合同约定,严禁擅自修改或将其用于任何非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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