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接触事故离开了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无接触事故离开了保险公司赔不赔 对于无接触型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付,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具体如下所述: (1)倘若在交通事故中,某一方并未实际接触到对方车辆或人员,但由于其存在严重过失,以至于引发了该起交通事故,在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应依法予以理赔; (2)若事故涉及的损失金额超出了责任限额,且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则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无接触事故离开了现场保险理赔吗 关于无接触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否负有理赔义务,因其涉及诸多特殊情况而须视具体情况加以确认: (1)若在事故之中至少有一方向另一方并未实际产生接触,但其行为所带来的过失极为严重且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此种情形之下,保险公司理当担负理赔责任; (2)对于超出责任限额部分的理赔事项,若承保车辆存在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状况,双方当事人均应对此负有相应责任。超出门户责任索赔上限的部分,赔付责任到底如何确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机动车需负担全部责任的情况,必须对非机动车辆及行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同时,已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亦应负有全额赔偿之责; 其次,凡机动车负担主要责任者,需就非机动车辆及行人所遭受的损失,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部分负担70%的赔偿责任; 再者,如果机动车负担同等责任的话,那么其应当就非机动车辆及行人所遭受的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负担50%的赔偿责任; 最后,对于机动车负担次要责任的情况,则应当就非机动车辆及行人所遭受的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负担30%的赔偿责任;倘若机动车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无任何过错因素,那么其同样应该对非机动车辆和行人所遭受的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关于全然无碰撞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付则需要综合考虑诸多要素。虽然其中一方并没有直接触及到对方的车辆或者人员,然而,如果是由于他们严重的过失而引发了这场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理赔。假使损失总额超过了责任限额,而且这起事故又的确是发生在机动车辆之间的,那么这里我们就需要明确,有过失的一方就得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保险公司会不会做出相应的受理和赔付决定,那就要看事故的实际情况如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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