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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什么情况下保险不赔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一、车什么情况下保险不赔

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车辆保险将会不予赔付:首先,对于加装部件的意外损害,保险公司将无法提供理赔服务。在购买汽车之后,许多用户可能会选择为其添加音响系统、冰箱、尾翼、行李架等个性化设备。然而,一旦发生碰撞导致相关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会对这些新增设备进行赔偿;其次,若因交通事故而导致亲朋好友受伤,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相应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所定义的“第三方”,实际上排除了以下四类人群: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然而,在实际情形中,法院并不会完全支持保险公司以该理由拒绝赔付的主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再者,若存在未按时进行年度检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行为,保险公司亦将拒绝提供理赔服务;此外,当车辆涉水深度较深,发动机熄火后,若驾驶员再次强行启动导致设备受损,这属于操作不当所致,因此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最后,若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损失、未经定损擅自进行修复、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仍未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利等情况,保险公司均将不予赔付。事实上,各类保险产品都包含了相应的免赔条款,在购买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即可了解哪些情况下将无法获得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什么时候年检和年审

针对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其年度检验频度亦有所差异与定制化原则如下:

1.针对非营业用小型乘用车及其他车型:首六年享有免于年度检验的优惠政策;自第七年始,需每年接受一次审验,而具体执行日程则依据行驶证上所记载之月份作为参照基准。

2.对于具有十五年以上历史的非营业性小型乘用车及其同类车型而言:每半年需要进行一次例行的年度检验。

3.若为营业性客运车辆,则须按照标准每年接受一次年度检验。

4.续驶超过十五年的营运性客运车辆,同样须遵守每半年一次的定期审验制度。

5.对于大型营运性客运面包车及货运卡车:若其年限在十年内,则需每年接受一次全面的年度检验;若超越十年车龄,则改为每半年接受一次必不可少的年度检验。

6.关于上述各类车辆具体的年度检验日期,敬请以行驶证上记载的月份为准,严格按照该月份在本交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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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