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偿能否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保险代偿能否起诉 若欲提起诉讼,首先需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获准立案之后,法院会将诉状副本分发给被告以供其了解详情; 其次,被告有十五个自然日的期限来提交针对诉状的答辩状,法院则须在收到该答辩状后五个工作日内再次将答辩状副本发送至原告处;假如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对于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法庭调查环节中,包括了当事人的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步骤;而在法庭辩论环节,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可发表各自的观点或反驳对方的论点,同时也可展开相互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询问各方的最终意见;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判决。如在判决前仍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可继续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最后,判决结果将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代为赔偿的条件 保险公司在履行其交通强制保险责任负担的人身伤害损失等相关义务之后,同时依法获得了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之人的代位权利追索。然而,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偿过程中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首先,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件对外界造成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次,被保险人因该次保险事故而对第三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即成为保险人所代表追偿的实质性权力。因此,被保险人是否拥有这样的请求权,构成了保险人能否履行其代位求偿权的必要前提; 再次,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金的支付。依照相关法规,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有在保险人完成了对保险金额的支付之后,才能正式转让予保险人; 最后,代位求偿的实体权利主体为保险人,通过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作为换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对价交换。若是保险人尚未完成这笔被视为对价的支付,便无法享受保险的代位求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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