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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卖了没过户有合同出了事谁负责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一、车卖了没过户有合同出了事谁负责

车辆在出售之后,若尚未进行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那么在此时如若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其责任负担应当按照具体情况来加以分析与界定:

首先,亦即最重要的一点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即具备合法的约束力。即便在现实营运中,遭遇到了尚未递交审批申请等手续的情况,这并不妨碍合同正式文本中所包含之正式履行报备审批等义务性条款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

其次,针对所有权转移的事项,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来解读的话,其大概含义是,若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买卖或其他方式达成机动车转让协议并移转了机动车实际控制权,而未办理相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登记手续,当此类情况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且损害结果的产生归责于该机动车一方时,则由机动车出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四、五、六接下来,我们主要关注保险责任的分配问题。当所发生的事故确实应归属为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保险的相关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必须履行其赔付职责。唯一需要注意的是,若经过风险评估后发现存在赔偿限度之下的欠缺部分,则应当由机动车出让人独自负责赔偿这一部分资金。

最后,对于原来的机动车所有者而言,其在车辆买卖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有不当之处也成为需要考虑的因素。若经查证原车主在此过程中有故意或过失的表现,那么他可能会被要求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然而,一般的原则是,原车主不应因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对人身伤害担负起相应责任。

总结以上观点,可以得出结论:虽然车已经卖出并且在产权过户手续尚在处理之中,但如果在这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主要的责任还是应当由购买车辆的买方向受害方承担。但具体的责任划分仍然需要依据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来做出判断。因此,建议在这样的情况下,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服务,以便获得更加准确的法律建议及援助。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卖了车牌怎么保留

若您决定将已售车辆的车牌号予以保留,那么您需要前往至关重要的车管所进行相关的申请手续办理。

依据车管所明确规定,欲成功保留原有车牌,需满足以下三项必要前提条件:

首先,作为原车主,您须拥有该车至少满三年或三年以上;

其次,在出售该车型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您须提交申请明确表示希望保留原来的车牌号码;

最后,请确保在上述六个月的期限之内,您已经成功购买并注册了一辆新车,并且严格按照新车上牌的标准程序完成落户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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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