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若由单方家长全额购买房产且该房产最终记录在其子或女名下,则传统上会被视为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予,并归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范畴。
然而,若房产以双方法律主体即各方姓名进行登记,那么这种情况就倾向于理解为对两个人的联合赠予,从而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但是,如有任何明确声明表示该赠予仅指向其中一位法律主体的情况,则此例外情况应予以尊重与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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