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毒品罪有判缓刑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运输毒品罪有判缓刑的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涉及到毒品运输罪的刑事处罚方式涵盖了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等同罚金的处罚,至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于死刑,同时还需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所有涉及毒品运输罪的案件均须判处实际服刑,也就是并不包含缓刑在内。因此,是否能够适用缓刑,这主要取决于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罪犯的悔过态度和再犯可能性等等诸多因素。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若认定犯罪分子确实具有真诚的悔过表现,且不再具备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亦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话,便可依法做出判处缓刑的决定。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大量毒品运输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来说,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处缓刑的。因此,是否能够判缓刑,这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合理的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运输毒品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凡涉及危险药物运输之活动者,皆将被视为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的运输毒品罪,不论其所涉毒品数量之多寡,均需接受刑事惩罚加以制裁。 此罪行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个体或团体,然而,其侵害的对象却是广大民众的生命和健康以及国家对有害药物管控的政策法规。 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上来看,他们都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从事违法犯罪的勾当。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毒品运输犯罪的刑事责任范围颇为宽泛,其刑罚幅度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可能对涉案财产予以没收。然而,关于能否给予犯罪分子缓刑之待遇,这主要依赖于每一起案件个别的复杂具体情况,例如犯罪性质的恶劣程度、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犯罪者的悔过自新表现等等。在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的过程中,将会全面考虑上述各种因素,从而最终决定是否宣告缓刑。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大量毒品或者情节极其严重的案件来说,缓刑的适用往往是不被允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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