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取保候审:首先是针对被指控犯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可能被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是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话;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条件程序有哪些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被广泛运用,它主要针对的是可能被判定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或是那些可能面临长期有期徒刑惩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的人员。取保候审的适用具备以下几点基本的要求与程序: 首先,犯罪嫌疑人均可向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申请,这也是启动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之一。 其次,侦查机构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需要对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严谨的审查。 再次,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方式主要分为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其中保证人必须拥有稳定的居所和充足的经济实力。 最后,当侦查机构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将其送达给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可以提出保释请求:1.针对可能被判处管束、拘留或者单独处罚金这类情况的涉嫌者以及被告人;2.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增加其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增加其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4.当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最终判决时,需要继续进行审理的犯罪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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