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得税怎么申报 |
分类 | 非诉讼类-税务信息查询 |
解答 |
一、所得税怎么申报 关于如何选择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首先,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文档、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其次,纳税人也可以亲自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当然,如果遵守了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采用其他方式也是被允许的。接着,如果纳税人选择使用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申报,那么就需要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其要求妥善保管好相关的纸质材料。再者,如果纳税人选择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则应将邮政部门出具的挂号信函收据视为有效的申报凭证,并以邮寄日戳上显示的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最后,纳税人还可以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二、所得税怎么计算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式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得税费用应当等同于应纳所得税额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之间的差额,再加上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另一种观点则更倾向于将所得税费用定义为会计利润,外加或减去永久性差异在此基础上乘以25%的结果。应纳税额是指依据国家颁布的各种税法法规,对于各类集体或者个体的应得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将其中的部分收益上缴至国家的过程。这种行为通常由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管理机构进行,是一个缴纳税收的完整过程。对于企业来说,每个纳税年度内的总收入减去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及可予以抵扣的前一年度亏损之后的余数,便是其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一)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二)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三)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关于如何选择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首先,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文档、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其次,纳税人也可以亲自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当然,如果遵守了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采用其他方式也是被允许的。接着,如果纳税人选择使用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申报,那么就需要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其要求妥善保管好相关的纸质材料。再者,如果纳税人选择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则应将邮政部门出具的挂号信函收据视为有效的申报凭证,并以邮寄日戳上显示的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最后,纳税人还可以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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