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调解时间期限有规定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行政诉讼调解时间期限有规定吗 在行政审判活动之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的时限通常不应超过七个正常工作日。然而,除了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之自由裁量权等案件外,其余类型的行政案件则不得采用和解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行政诉讼调解如何进行 在处理涉及到行政事件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并不能够通过提交调解申请来解决问题,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当涉及到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等事项时,或者当行政机构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其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出现时,由人民法院出面进行调解工作则被视为适当行为。 根据中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并不适用调解这一解决方式,但是,关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却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在行政审判活动之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的时限通常不应超过七个正常工作日。然而,除了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之自由裁量权等案件外,其余类型的行政案件则不得采用和解方式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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