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遗嘱形式包括五种,分别为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尽管公证遗嘱乃是最为常见的遗嘱形式之一,但并非唯一选择。任何类型的遗嘱只需满足特定生效条件,便可产生法律效力,无需履行公证程序。 自书遗嘱通常由遗嘱人自行撰写并亲笔签署署名,遗嘱人须具备行为能力且遗嘱表述需反映其真实意志。关于代书遗嘱,要求必须有两位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位担任代书者身份。 此外,这两位证人与遗嘱受益人之间不得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换言之,继承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与遗嘱相关的利益方均不可担任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或代书人。 至于公证遗嘱,则是指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对自身订立遗嘱的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在非紧急情况下,我们并不推荐使用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因为这类遗嘱往往会引发争议。若遗嘱人生前曾多次立下遗嘱,其中包含公证遗嘱,那么该公证遗嘱将被视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若所有遗嘱均未经过公证,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任何未经过正式公证程序审查批准的遗嘱,只要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效性条件,那么同样具有法律效应。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真实意图以及效能的判定尽管重要,然而并不需要在正式公证过程中得以实现。当事人有权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实施这些正式的公证程序。对于自书遗嘱而言,其有效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形式要求就是要由遗嘱人亲自撰写、签署,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但若遗嘱人有意愿通过正规的公证方式设立遗嘱的话,那就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五种法定遗嘱形式,包括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其中,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署姓名,以确保其真实意思得以充分体现;而代书遗嘱则需要由两名与继承事务无关且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相较于其他四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采用其他形式的遗嘱。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下,公证遗嘱将被视为优先适用,而对于未经公证的遗嘱,则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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