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条件是怎样的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罪行,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或者采取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且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扰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达到巨大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附加刑罚;而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也须承担罚金的附加刑罚。若是单位实施了此类犯罪行为,那么除了对单位进行罚款外,还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然而,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涉案人员能够积极地退还赃款、赔偿损失,从而有效地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核心人物是什么 金融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在违背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未经批准非法地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类似隐瞒真实目的、蒙骗群众等手段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该类行为所针对的“单位”,并不仅仅局限于那些具备合法资格并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那些不具备此类资质但却试图通过隐蔽手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型的非金融企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指控涉及未经许可擅自吸纳资金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吸收资金,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于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将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罚金;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除了罚款之外,还会对相关责任人按照个人犯罪进行处罚。若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所吸收的资金,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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