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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不宣判结果是啥意思
分类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解答

一、开庭不宣判结果是啥意思

开庭之后并未作出判决这一现象通常表明并未进行当庭审判,而是决定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日期再次进行判决。就刑事案件的审判而言,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详细审查并确认控诉方与辩护方所主张的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如果这些足以显示被告构成法定罪行以及量刑所必需的条件,或者控告无效,那么便可决定在庭审现场立即做出判决。

至于民事诉讼案件,只要法庭确信案件事实清晰明了,并且并无任何不适宜立即进行当庭判决的环境因素;而如若该案选择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的话,则一般情况下均应在庭审现场进行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开庭不要律师辩护有没有关系

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并未被强制要求必须雇佣律师。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律师在诉讼中所担任的角色仅仅是代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每位当事人有权利委任一至两名人员作为其代理诉讼的代表。

其次,选择是否聘用人权律师是完全由当事人自行裁量,即所有的决定权均在于原告或者被告是否认为需要借助于律师来处理开庭事宜。

最后,我们也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情况,即当某人符合司法救助的法定条件时,法院将会在诉讼程序中主动为其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律师。这就意味着,即使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他们仍然可以获得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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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