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减刑的罪名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被宣告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内,若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且情节极其严重,经调查核实无误后,将被立即执行死刑,并且不再享有减刑的权利。
此外,对于因贪污贿赂罪行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可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等因素,同时作出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满两年之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并对其实施终身监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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