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钱给犯人取保候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没钱给犯人取保候审怎么办 在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无法为罪犯提供保释金以供取保候审时,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削减或免除保释金或以其他形式作出担保。若涉嫌违法者或被告明确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和条件,但是因为其经济状况较差,无法承担相应的保证金,则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部门进行适度调整,有可能会采用其他种类的担保形式,例如由他人作为保证人等措施来替代。然而,倘若某位被告人确实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他将无法获得这一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没钱给房费但想拿身份证怎么办 涉及拖欠租金而被扣除身份证件的情况,完全有权向警方报案,由于这无疑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任何不合法、未经授权地限制或剥夺他人身份证明文件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依据本条明确规定,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严厉警告,同时处以最高至二百元的罚款;如存在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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