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特定罪犯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做出对剥夺自由无期徒刑犯人实行监外执行的决定,必须满足以下关键性条件:
首先,被判刑者必须患有严重的、必须进行特殊治疗的疾病,以保障其健康状况; 其次,被判刑人也必须是女性,且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期; 最后,如果被判刑人因身体原因无法独立生活,并且在监外执行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实行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那些故意伤害自己或自残的被判刑者,我们将坚决拒绝给予他们保外就医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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