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不解除取保候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交警不解除取保候审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第99条明确规定,若公诉机关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工作,那么该名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亲属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员都有权利向公诉机关请求依法撤销强制限制措施。如若公诉机关对此无动于衷甚至拒绝撤销,上述人员同样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进行申诉,请求由这两个机构来对公诉机关的行为实施监督并促使其解除强制措施。此外,他们还可以向公诉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投诉,以期这些机构能够纠正公诉机关的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交警不出具事故认定书 若交警部门未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正地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您有权向该公安局的法制部门或机构以及督查部门提出相应投诉,以此质疑和指控其未能尽责履行职务。而针对那些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难以查证且形成原因无法判断的情形,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然而当事人对于可能产生的赔偿纠纷问题仍可通过诉讼方式提交至人民法院加以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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