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以后批捕收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以后批捕收监吗 在实行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倘若涉案者再次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且行为恶劣,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将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一旦决定实施逮捕,应立即将其送往指定的看守所进行关押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以后还有刑期吗 在法律的规定中,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算作刑期之内。通常情况下,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正式生效且执行之前,如果已经先行被羁押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被羁押的时长可以相应地折抵为罪行的刑期。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羁押并非特指取保候审这一种形式,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取保候审并不能够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进行折抵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倘若涉及此案的被担保人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及严重犯罪行径,并且其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满足了法规中规定的撤销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该人民法院将会依法撤销先前设定的取保候审,并对之作出正式逮捕的决定。一旦被执行逮捕之后,立马儿地将他/她送至指派的看守所,进行必要的羁押以及相关的处理工作,以期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置,同时也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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