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员哪个机关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人员哪个机关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将承担起实质性的监管职责。 具体来说,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环节的县级公安机关即将在收到相关申请和材料二十四个小时内,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提供担保的保证人进行身份核实,同时还需向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并在确认无误后,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人员可以调动吗 当然允许申请调职。 2、根据相关法规,已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前,被保释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所在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域; (2)如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任何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负责执行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定,凡被依法批准予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其日常居住地的派出所均应承担监禁监督职责。县级公安机关在接获相关申请后,需于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对申请人进行全面核实身份,同时向上级主管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随后即刻通知居住地派出所采取相应的监禁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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