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拘役后能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醉驾拘役后能否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醉酒驾驶罪行所涉之被判处拘役之后,原则上并不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原因在于拘役系有期徒刑以下的一种法定刑罚形式,与取保候审所需满足之相关条件相冲突。 然而,若醉酒驾驶行为人另外存在有特殊状况,例如下设有严重疾患、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同时,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时,则可酌情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倘若拘役刑期已满,且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确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亦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若无其他特殊情形出现,醉酒驾驶罪行所涉之人在被判处拘役之后,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醉驾拘役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对于那些因为醉酒驾驶而被判定为拘役的罪犯来说,在刑罚执行以后便没有资格再度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制度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所采取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当醉酒驾驶者被判拘役时,这就意味着该案件已经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全面审理,并且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再次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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