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改判有期要坐多少年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判处为无期徒刑的服刑者在监禁期间,被判定符合减刑条件的,应当在执行二年以上之后方可申请减刑。对于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的具体期限,可分为如下五种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犯人确已认真反思并改正错误,并且表现出显著改过自新迹象,或者具备立功行为的,此类服刑人员可将无期徒刑缩短至二十二年有期徒刑; 2.若犯人确实已经诚心改过自身陋习,同时表现出显著改过表现且获得立功行为表彰的,则其可以被减刑至二十一年以上但低于二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3.具有严重立功行为的服刑者,即指犯人完成了极具价值或意义的事情,可以将无期徒刑缩短至二十年以上但不超过二十一年的有期徒刑; 4.同样需要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改变不良习惯的犯人次日,同时在重大立功行为方面取得了突破的,此类服刑人员可将无期徒刑缩短至十九年以上但不足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5.对于那些已经从无期徒刑转变为有期徒刑的犯人,再次尝试减刑时,其减刑比例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得短于两年; 6.而对于那些在重大立功行为方面展现出色能力的犯人来说,他们在减刑起始时间以及间隔时间上将不再受到任何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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