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要注意啥细节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要注意啥细节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受此管辖的被调查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则:未经执行机关(司法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如居住地址、职业岗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进行如实报告; 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接受质询; 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干扰证人的证言陈述; 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词。 此外,还需保证通讯设备的正常运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保证书该怎么写 书写取保候审保证书的流程如下: 首先,需拟定明确的保障书标题,以便于后续查看; 其次,需要详尽地罗列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也就是取保者的个人资料; 接下来,阐明申请对被保证人采纳取保候审的请求及相关原因,若有需要,应当添加相应的证据,以证实被保证人确实存在取保的相关条件; 最后,在文件中务必注明申请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名称、团队负责人的签字以及具体效力的生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再次做笔录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受进一步的笔录调查乃是法定的实施司法程序步骤。或许此种行为旨在深入查证事例实情、补充相关证据资料,抑或是对事例状况进行实时更新与调查。作为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您有责任积极配合并据实陈述您所了解的事例详情。在接受笔录调查的过程中,请务必保持镇定自若且理智清醒,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回答所有提问。倘若您对于某些问题的答复可能对自身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作答之前深思熟虑,但切勿故意隐瞒或扭曲事实真相,以免引发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进而招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此外,您享有聘请律师陪同参与笔录调查的权利,倘若在此期间尚未委托专属律师,那么请尽早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与指导。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调查者须遵守:不得擅自离市,变动住址或联系方式24小时内报告,传唤时应立即到庭,不得干扰证人,禁止毁灭或伪造证据。同时,保证通讯畅通,配合司法机关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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