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期间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检察院期间办理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在处理各项刑事案件之时,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下列所述情形之一者,便可采用取保候审之手段: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之罪行;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再次,如个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也可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亦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期间能取保候审吗 在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倘若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依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若在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决定逮捕之后,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将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然而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事先告知检察机关。而当诉讼环节已经推进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时,取保候审的有关手续则应由检察机关直接负责办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在处理各项刑事案件之时,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下列所述情形之一者,便可采用取保候审之手段: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之罪行;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再次,如个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也可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亦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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