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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申诉刑事拘留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怎么申诉刑事拘留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和第九十条的明确规定,任何涉及被拘捕人士及其代理律师对公安机构在实施拘留时所产生的质疑与不满都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当检察院在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人时,应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针对逮捕令做出准许或者否决的决定。若检察院拒绝签发逮捕令,则需提供充分的理由解释,同时如有必要进行补充调查,也应通知相关的公安部门。而对于已获批捕的情况,公安部门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时通报给检察院。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不当行为,被拘捕人士或其代理律师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案件。检察院会根据申诉的理由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审查案件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在实际操作中,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详尽阐述申诉的原因和依据,其中可能包括拘留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证据问题、法律适用错误等等。检察院在收到申诉后,应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决定。若申诉成立,检察院可以决定撤销逮捕决定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若申诉不成立,则应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怎么申诉刑事拘留执行机关

在刑事拘留期满整整第三十七天之际,涉案人员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近亲或涉案人员所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律师,均享有权利向负责侦查案件的公安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释放被执行拘留。原因在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拘留期的上限为三十七日,任何超过该期限的做法皆属非法行为。

《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和第九十条的明确规定,任何涉及被拘捕人士及其代理律师对公安机构在实施拘留时所产生的质疑与不满都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当检察院在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人时,应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针对逮捕令做出准许或者否决的决定。若检察院拒绝签发逮捕令,则需提供充分的理由解释,同时如有必要进行补充调查,也应通知相关的公安部门。而对于已获批捕的情况,公安部门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时通报给检察院。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不当行为,被拘捕人士或其代理律师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案件。检察院会根据申诉的理由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审查案件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在实际操作中,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详尽阐述申诉的原因和依据,其中可能包括拘留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证据问题、法律适用错误等等。检察院在收到申诉后,应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决定。若申诉成立,检察院可以决定撤销逮捕决定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若申诉不成立,则应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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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