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亵儿童罪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猥亵儿童罪判几年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猥亵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儿童罪是刑事拘留吗 猥亵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者,当其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须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刑事拘留;而对于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据法案,相关人员将被处以行政拘留惩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人若有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等恶劣行径,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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