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人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什么样的人能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以下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并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员;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员;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推进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什么样的人会被刑事拘留 按照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1.涉嫌跨区域、多轮次、多人团伙实施犯罪的重要嫌疑人; 2.在其身体附近或所居住之处发现了犯罪证据; 3.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正在逃避追捕的人员; 4.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5.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人员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以下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并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员;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员;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推进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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