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人权利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一、有限合伙人权利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但对于有限合伙人可能知之甚少。 有限合伙人权利: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二、有限合伙人债务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而言,其普通合伙人需对企业的债务承担一定的义务。当该合伙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时,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将对此类情况进行无限的偿还。这里所指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该合伙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所积累的到期债务,这群债务已超越了该合伙企业现有的资产范围以至于无法用这些资产来全额偿还。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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