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吗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起诉离婚结婚证没有在身边能起诉离婚吗 通常情况下,若当事人未能随身携带结婚证书,则无法提起离婚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当初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一份相应的结婚证明文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提出离婚诉讼时无法提供结婚证书,那么法院将无法予以正式立案和审理该案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坏时,当事人可以凭户口本及个人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严格审查,经核实无误后,应为其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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