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禁止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禁止 当处于取保候审期间时,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严禁私自离境或离开相关市、县级区域; 其次,如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再者,收到传票时务必准时应召;此外,严禁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 最后,谨记不得销毁、制造虚假证据素材或进行窜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处于取保候审期间时,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严禁私自离境或离开相关市、县级区域;如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收到传票时务必准时应召;严禁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谨记不得销毁、制造虚假证据素材或进行窜供。 二、取保候审期间自动解除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能自发地解除。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条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三方必须紧密合作,确保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出现任何环节的中断现象。 若在这一过程中发现某些犯罪事实并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或者到了取保候审法定期限已满的情况下,应当立刻终止对被取保候审对象采取的强制监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诈骗会加判多久刑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诈骗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之列。至于具体的加判刑期,需要全面权衡诸多因素,例如两次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犯罪手法、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犯罪者的悔过表现等等。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以诈骗金额的大小为依据进行衡量。倘若再次实施诈骗行为构成了新的犯罪事实,那么将会对其进行数罪并罚。一般而言,在原有判决刑期的基础之上将加大惩罚力度,然而具体的增幅程度难以统一界定。如果再次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庞大或存在着其他严重情节,则有可能面临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刑罚;若涉及的金额极其巨大或存在着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处于取保候审期间时,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严禁私自离境或离开相关市、县级区域;如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收到传票时务必准时应召;严禁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谨记不得销毁、制造虚假证据素材或进行窜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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