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错方认定方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过错方认定方式 离婚过错方认定方式如下: (1)不忠实行为; (2)重婚;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4)家庭暴力;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6)不良恶习。 办离婚手续要准备的材料: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依据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倘若当事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含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在内的任何行为均被视为过错行为,由此在上述情况下,无过错方向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考量矛盾双方的过失程度及其对造成离婚结果的影响力大小。若过错方的行为恰恰成为引发离婚的关键性因素,那么法院有可能做出裁决,让过错方负起更为重大的责任,同时也可能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诉求。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的情感状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等多方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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