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1: 有电器类的和家具的应该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我们这里是家具和电器价值20000左右,收2000元。 具体的收取多少看你的家具和电器的价值。 2: 承租人必须出示他的身份证,影印一份,留作日后凭证,以防万一。 3: 房东假如要留钥匙,要和承租人协商,承租人不反对的情况下可以,当是承租人不愿意的话,请你最好把钥匙都给他,既然是出租给对方了,对方就享有房屋使用权了。 4: 最好有一个协议,还有家具和电器给对方使用,涉及损坏赔偿的问题,还是要写明来由,万一损坏了,可以有一个依据。 最后提醒一下就是水电费要收几百元的押金,还有门锁的押金要收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出租房屋注意事项和细节有哪些 在出租房屋事务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首先,出租房业主对承租方出示相应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或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并且双方互相验证各自的身份证明信息,认真核查所租物业是否存在抵押、共同拥有和受法律限制等情况; 其次,租赁合同必须明确指定主体以及送达收文地址等具体信息,以便使合同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厂区类房屋租赁行为来说,关于各类税收的责任分配也需要在租赁合同中清晰明了地予以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最好能在合同中进行各自的声明和保证,以确保诚实守信原则得以遵守; 同时,对于租户装修行为的归属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此外,承租方不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变动房屋的构架及使用性质; 最后,租赁双方应当明确各自在违背声明与保证书以及其它合约条款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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