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扣工资规定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劳动法扣工资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劳动法扣工资规定是什么 关于扣发员工工资的法律法规之明确说明如下:若员工由于自身行为不当或过失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照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要求该名员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至于如何计算这种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可以由用人单位在该名员工的正常月薪中进行抵扣。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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