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流安置房产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双流安置房产权 双流安置房产权: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应当有房产证。 购买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同时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双流安置房屋租赁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者的年总收入应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公租房准入标准; 2.申请人必须具有在申请所在地拥有合法户籍,或者作为外地居民,需持有当地政府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所在地区拥有稳定的职业,并且在该地区具备持续性的劳动工资收入来源; 4.申请人还需向当地政府提供过去一个年度内的社会保险缴款证明文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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