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抚养权的利弊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共同抚养权的利弊 双方离共同监护的优点在于,如果夫妻在离婚后还共同拥有监护权,则传统的一方享有监护权,另一方只负有扶养义务的传统做法所隐含的不公平将会被废止。 缺点则在于,在子女重大事项上,对方可能故意不合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共同抚养权是什么 在离婚诉讼中,若涉及到监护权问题,往往会出现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相分离并各自独立抚养的情形。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长更加倾向于选择共同承担育儿责任,这个概念叫做“共同养育”。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指出,在父母双方因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归属发生争议而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尊重并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意愿以及合法权益。 在这种基础上,经由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和合法愿意,确定未成年子女由父亲负责抚养,或是跟随母亲一同生活; 亦或是在更加有利于维护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采取父母双方轮换抚养的方式。 对于以上这三种养育模式的执行方案,法院都会予以下达认可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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