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撤案的可能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有撤案的可能吗 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在特定情形之下,确实存在着撤销案件的可能性。 若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案件并不具备犯罪事实,抑或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亦或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等,那么便有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出去工作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仍然可以外出寻找工作机会。 然而,这必须要经过负责执行的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的同意和批准。 倘若有未经许可的擅自行动,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面临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局面。 并且,还会针对具体情况分析判断,给予违法犯罪行为人以严肃的警告,要求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寻求新的保证人,又或是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甚至于恢复执行逮捕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有时间规定么 关于取保候审,我们需明白它是由具体时限规定的。我国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涉嫌犯罪或被告逮捕的人员实行取保候审时,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应严格遵循相应的规定,如未经准许的情况下,禁止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地区;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更改,他应该在接到消息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等。倘若在这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已交纳保证金的嫌犯、被告将面临着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额没收惩罚,此外,根据情节的轻重,有关机构还可能决定要求其做出深刻反省,重新交纳保证金,推荐担保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或是重新逮捕的措施。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法律强制措施,特定条件下可撤销案件。若调查揭示无犯罪事实、犯罪极轻微且危害小至不被视为犯罪,或犯罪行为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案件有撤销可能。此举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公正与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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