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并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在什么情形导致其无效 (1)凡属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缔结之合同,应认定为归于无效。 (2)若合同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在缔结合同时存在欺诈性或虚假性的意思表示,则该合同亦应被视为无效。 (3)凡通过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之合同,或是构成对公共道德和良好习俗破坏的合同,均应当宣告其为无效。 (4)若合同双方具有恶意且故意相互勾结,并导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情形发生时,则此种合同同样应被认为是无效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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