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算不算刑期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算不算刑期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应自判决实际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在判决之前已先行羁押,则羁押每满一天可以抵扣相应的刑期一天。"然而,在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中常用的强制措施时,由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未遭受实际的羁押,故而无法将此期间纳入刑期予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自判决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可抵扣刑期。但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受实际羁押,因此此期间不能计入刑期抵扣。这一规定确保了刑期的公正计算,同时明确了取保候审与羁押在刑期计算上的区别。 二、取保候审什么阶段可以申请 1.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的任意时间段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被准予取保候审: 一方面,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以灵活采用附加刑的罪行; 另一方面,他们所犯下的可能会涉及到有期徒刑的罪行,且这类取保候审举措不会引发社会风险; 再者,其身体状况不佳需待治疗的情况; 最后,倘若羁押期已经过期,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亦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取保候审这项裁决将由公安机关执行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算是有案底吗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法律手段,并非终极刑事惩戒的表现形式。因此,在此期间,尚无法直接判定某人是否具有案底。案底的概念往往涉及到个人过往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相关记录。若在完成取保候审程序之后,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诸环节,并最终被确认有罪且遭受刑罚,那便会无可避免地留下案底。然而,如果涉案事宜经侦查机关审查后予以撤案,或是由检察机构审查决定不予提起公诉,又或者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依法宣告无罪,则当事人将无需背负案底。总之,取保候审这一举措本身并不足以确认案底的存在与否,其关键仍在于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及判断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自判决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可抵扣刑期。但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受实际羁押,因此此期间不能计入刑期抵扣。这一规定确保了刑期的公正计算,同时明确了取保候审与羁押在刑期计算上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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