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身体权的表现如何认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一、侵犯身体权的表现如何认定 侵害人身权利行为的典型表现包括: 1.对于人体组织进行无痛性的物理性损害; 2.未对任何身体组织造成实质性破坏的暴力行为; 3.未经法律许可的对公民身体的搜查行为; 4.未对人体生理功能产生严重影响的非必要外科手术; 5.对尸体进行有损尊严或违反伦理道德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二、侵犯身体权的表现如何 侵犯人身权益行为之一即是损害公民的局部或全身各个组织机构,以及冲破公民身体完整性原则的行径。 实际上,在社会实况中,出现这些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屡见不鲜,以下是其中几种主要的情况: (1)未经合法许可而擅自对公民身体进行的搜寻行为; (2)对人身健康无直接危害的状况下,对公民身体实施的摧毁; (3)尽管未破坏人体组织结构,但包含伤害情节的殴打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殴打这种行为本身既会危及到公民的身体健康,同样也可能对公民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4)对遗体所遭受的损坏行为。 与其他个人权利如荣誉权、肖像权等相似,每个公民的身体权不仅在其活着的时候值得被保护,即使在他去世后仍应受到尊重与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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