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必须一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必须一起吗 刑事拘留并不一定必须是多个人员共同实施的行为。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使用的一种强制手段,其对象可以是单一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多个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这主要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侦查工作的特定需求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并非仅适用于多人共同犯罪。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侦查时,可根据案情和侦查需要,对单一或多名重大嫌疑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此措施旨在保障侦查活动顺利进行,确保案件得以有效侦破。 因此,刑事拘留的适用并非以人数多少为唯一标准,而是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侦查需要来确定。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最长不得超过14天。 然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性质严重的嫌疑人,其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而关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刑拘措施,拘留期间实际上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逮捕的时间与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 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之后,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在拘留的3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责任人批准,提请批准的时间最多可以延长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这种性质较为恶劣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责任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才可以延长至30日。 在接收完公安机关提交的要求批准逮捕文书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谓“流窜作案”,是指跨越市、县的地域界限连续实施犯罪行为,或在居住地实施犯罪行动后逃遁至其他城市、县继续犯下罪行; 而“多次作案”是指至少发生三次的犯罪行为; 至于“结伙作案”,则是指两个以上犯罪人员共同实施的犯罪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可以见律师吗 在经历了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嫌疑人均有权利聘请代理律师。他们在被侦查机构首次进行询问或者遭遇强制措施之日起,便拥有了此项权力。在侦查阶段内,仅能委托律师成为其辩护者。当律师与正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面谈时,侦查机构将依据事件具体情况及所需,决定是否派员在现场监听见证。律师接见犯罪嫌疑人时,能够向其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代理申诉以及控告的服务,同时还可以协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援助。这些举措有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是,律师会见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相关规定。 刑事拘留并非仅适用于多人共同犯罪。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侦查时,可根据案情和侦查需要,对单一或多名重大嫌疑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此措施旨在保障侦查活动顺利进行,确保案件得以有效侦破。 因此,刑事拘留的适用并非以人数多少为唯一标准,而是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侦查需要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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