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申诉被发回重审后的期限是多长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申诉被发回重审后的期限是多长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二、刑事申诉被两级法院驳回怎么处理 若申诉者对于被驳回之申诉持有异议,其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的权利。在接到申诉之后,上级人民法院将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如果发现该申诉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他们会尝试劝说申诉者撤销该申诉。 然而,如果申诉者仍坚持自己的主张并继续提出申诉,上级人民法院将决定予以驳回,或发出通知要求停止重新审理此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九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和本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 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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