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赔偿主要内容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赔偿主要内容有哪些 交警部门认定的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话,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因为发生事故的原因,并不是在道路内,因而不方便以交通事故来处理,当事人可以人身受到损害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对自己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可以分为道路交通事故和非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但是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时,一般就不是由交警进行处理了,非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分成触犯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和没有触犯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来调查与取证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亦可参照此类方法进行现场勘查,询问证人和当事人有关情况,对相关车辆进行必要的检验,同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援等前期处置工作。 2.进行事故定性和责任判定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责任界定,编制出具体的调查报告书,认真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向事故各方当事人作出明确说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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