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

一、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的介绍 房地产成交价格不仅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权益,而且也关系着国家的税费收益。因此,加强房地产交易价格管理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国家的税费收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2001年8月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96号,以下简称《转让管理规定》)中也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这些规定为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如实申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是交易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是房地产交易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之一。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房地产抵押权人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格,由国家对成交价格实施登记审验后,才予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取得确定的法律效力。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价格由国家确定或审批的管理模式,实行交易双方自愿成交定价,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价格的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价格申报后,如发现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应当及时通知交易双方,并不要求交易双方当事人更改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但交易双方应当按不低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缴纳了有关税费后,方为其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核发权属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在代办有关交易手续时,应坚持如实申报,不可迁就当事人意愿瞒价申报,避免可能的房地产交易纠纷及由此引发的含税收征管在内的一系列法律责任,防范执业风险。 如果交易双方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评估。重新评估一般应由交易双方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执行。交易双方对重新评估的价格仍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对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申报管理,既能防止房地产价格不大起大落,又能有效防止交易双方为偷逃税费对交易价格做不实的申报,保证国家的税费不流失。
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2001年8月建设部令第96号发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转让管理规定》)中也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考试大|、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只要交易双方按照不低于正常市场价格交纳了税费,无论其合同价格为多少,都不影响办理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的有关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交易双方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时,并不是要求交易双方当事人更改成交价格,只是通知交易双方应当按市场评估交纳有关税费。
三、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必须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实施。 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1、它有利于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和把握,保证国家的税费收益。房地产价格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核心和关键。实行价格申报制度,可以使国家了解和掌握房地产的价格情况,便于监督和管理房地产的转让、交易,从而引导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制止隐价、瞒价等行为,保证国家的税费收人。 2、它有利于保护房地产转让双方的正当权益。由于房地产转让的标的量大,专业性强,因此,它不仅涉及有关当事人的重大权益,而且,也极有可能因当事人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掌握欠缺,而损害自己的正当权益.实行价格申报制度,有利于国家对房地产转让的监测、指导.有利于公平、公开、正当地交易.因此说,有利于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创度,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我们积极摸索、总结经验,尽快制定出比较完备的实芭办法.应该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的标准价格、价格申报审查等方面进行深人的研究,幻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