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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要具备哪些条件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论述信用卡诈骗罪构成之要素时,一般需满足如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实施者须使用伪造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而来的信用卡;

其次,其亦可能利用已被宣布无效的信用卡进行欺诈行为;

再次,其亦可通过盗窃、欺瞒等手段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若实施者意图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且在透支金额超出规定限度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期还款给发卡行,则构成了恶意透支行为。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时,必须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如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使用信用卡的具体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素包括: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的信用卡、利用无效信用卡欺诈、盗窃或欺瞒使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超出限额或未按时还款)。判断时需综合考虑主观动机、使用方式及不良后果。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行为包含

1.利用伪造的信用卡实施犯罪行为以实现诈骗目的。

这种伪造的信用卡是通过欺诈手段制造出来的,主要是为了欺骗或诱使受害者落入圈套而产生恶意侵占他们财务的意图。

2.运用已经失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此类卡片已经因为法律规定的特定理由产生了效力丧失的状况。

3.伪装成他人持有信用卡的真正主人,以此假借他人的名义来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从而达到诈骗财物的目的。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冒充熟人、朋友甚至是家人等熟悉的人物。

4.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这种情况属于在持卡人存储于银行的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不足或已经无法再进行支付时,经银行同意后继续使用该信用卡进行消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对涉及,数额较大的行为,将被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对涉及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以及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则可能被判处最高幅度的刑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附加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财产没收。

这些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仿冒或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使用已被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人信用卡及恶意透支。

其中的恶意透支,具体是指持卡人以僭越规则的占有为目的,超越规定的金额或时间限度进行倾销,且即使在银行接收到催款通知书后仍然拒绝偿还债务的行为。

而对于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将参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定罪惩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5万元是多少利息

在我国关于信用卡诈骗案的刑事追究法定标准之中,所界定的“五万元”这一金额仅涉及原始债务本金的范畴,并不包括相应的利息。

在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法律判定时,我们主要关注的是持卡人是否存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即其是否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超出了有关部门设定的限制额度或逾期期限,并且在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正式催收后依然未能及时归还所产生的债务。

若是该类情形下的透支总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并且即使经过发卡银行实施有效的催缴仍然未予返还,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利息通常并未纳入立案标准中对本金金额的相应核算范围。

尽管如此,无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公平原则,欠款人都必须依法承担偿还利息的义务。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素包括: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的信用卡、利用无效信用卡欺诈、盗窃或欺瞒使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超出限额或未按时还款)。判断时需综合考虑主观动机、使用方式及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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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4: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