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可以查保险记录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打官司可以查保险记录吗 确实如此。在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所载明的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予以履行时,人民法院拥有权力对相关单位进行查询以了解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措施,如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然而,人民法院在查询、扣押、冻结、划拨或变卖执行人财产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规则和比例原则,不可超出被执行人实际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打官司可以写对方的借条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提出诉求之人需满足包含特定诉讼请求以及实际情况与理据等多重法定要求。在涉及借贷纠纷之情形中,借条便为证实借款事实及借款关系的关键性证据。因而,原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可将对方法定的借条作为呈堂证供,以此来确证借款事实与借款关系的真实性,从而支持其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此举不仅符合民事诉讼法对于提起诉讼所需条件之规定,同时也明确了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及其背后的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确实如此。在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所载明的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予以履行时,人民法院拥有权力对相关单位进行查询以了解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措施,如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然而,人民法院在查询、扣押、冻结、划拨或变卖执行人财产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规则和比例原则,不可超出被执行人实际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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