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可以不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哪些情况可以不刑事拘留 在如下特定情形之下,犯罪嫌疑人可被免于刑事拘留。其具体内容涵盖: 1.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危害程度微乎其微,无法构成犯罪者; 2.犯罪行为早已超过国家所设定的追诉时效时限; 3.依据国家特别赦令而获得免受刑罚之惠者; 4.依照现行《刑法》规范可知,必须经过本人积极告诉方可处理的犯罪类型,若未曾告知或已撤销告诉者;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离世之人; 6.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无需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情况下可免于刑事拘留,包括: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依特赦令免刑;需本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销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情况可以无责辞退员工 如果在以下情形下,相应的用人单位将被允许决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解除与其雇员的劳工协议: 如试用期间内的员工经评估未能达到单位所制定的正规录用标准; 此名员工在严重程度下违反了其所在单位的规章行事规范; 该员工因严重过失行为以及营私舞弊行径,给单位带来了重大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或者员工同时在与其它雇主建立进行中的劳工关系,并严重干扰和影响到了本单位的正常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哪些情况可以双倍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业界存在以下几类典型情况下,当事人有望获得两倍的赔偿额:首先,在消费者选择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之时,倘若遭受到了经营者的蓄意欺诈,例如出售质量低劣或者虚假声称的产品、提供不实宣传等行为,受害者有权依法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并且要求双倍金额。其次,如果雇佣方以肆无忌惮的方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约,劳动者可以寻求到双倍的经济补偿权益。这里提到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的时间长度来计算,每年满一年就应向其发放一个月的补偿金。更为具体地说,这种津贴的支付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最后,在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例中,如果卖方故意隐瞒了所售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等关键性事实,从而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是否能够获得双倍补偿,必须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判断。 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情况下可免于刑事拘留,包括: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依特赦令免刑;需本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销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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