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不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不包括哪些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存在着普遍适用性的特点,即任何具备法定年龄和相应刑事责任能力条件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该罪行的实施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犯罪主体并不囊括那些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法判断或掌控自身行为能力的个体,如尚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和无法辨识或控制自我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有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万元以上的合同诈骗案为刑事案件范畴,理当提起诉讼进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所谓“合同诈骗罪”,实质上是在签订及履行合同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所有权,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阐释,犯罪嫌疑人如有侵犯他人财产权的意图或动机,在签订或者执行合同时,通过欺骗等方式从受害方手中掠夺财产,涉及到的赃物价值达到二万元以上,则理应启动诉讼程序并进行立案追溯的行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减刑的 对于合同诈骗罪中涉及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其减刑的具体考虑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即是否能够主动投案并能够如实地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其次,是否具备立功表现,比如能否揭示其他人员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提供关键性线索等等;再次,在服刑的过程中,是否能够认真遵守监狱的各类规章制度,积极地参与教育改造活动,且确实展现出悔改之意,这些都是决定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另外,如果能够积极地退还赃款、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这也将会为减刑带来积极的影响。然而请注意,任何形式的减刑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必须由执行机构向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交减刑申请,然后由法院组织召开合议庭进行审理,只有当审查结果显示罪名、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各项因素均满足减刑要求时,才可以做出相应的裁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减刑的裁定应当是全面考虑了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后作出的。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存在着普遍适用性的特点,即任何具备法定年龄和相应刑事责任能力条件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该罪行的实施者。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犯罪主体并不囊括那些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法判断或掌控自身行为能力的个体,如尚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和无法辨识或控制自我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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